郭雁鸣申请执行郭九江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豫0581执恢918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7-31
案件内容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581执恢91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郭雁鸣。
被执行人郭九江。
审理经过:
郭雁鸣申请执行郭九江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林镇民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王永青
审判员彭国喜
审判员李晓飞
书记员:
书记员倪天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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