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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雁鸣申请执行郭九江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豫0581执恢918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7-31
案件内容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581执恢91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郭雁鸣。

被执行人郭九江。

审理经过:

郭雁鸣申请执行郭九江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林镇民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王永青

审判员彭国喜

审判员李晓飞

书记员:

书记员倪天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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