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与西安明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3)未执字第0019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12-13
案件内容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未执字第0019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刘国强,男,1954年11月2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明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国强与被执行人西安明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刘国强依据已经生效的(2012)未民桥初字第00963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4900元及利息。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3)未执字第0019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长刘瑜
执行员王新君
执行员王宝娟
书记员:
书记员张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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