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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辽0321执20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6-24
案件内容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行、张晓丹: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行与张晓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506.1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321民初469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赵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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