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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任超、杨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湘0104民初2823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31
案件内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04民初2823号之一

审理经过:

保全申请人:李德芳,男,汉族,1959年5月23日出生,住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玉江村塘角组,身份证号:4301221959********。

被申请人:杨任超,男,汉族,1991年2月12日出生,住长沙市岳麓区。

被申请人:杨立平,男,汉族,1963年3月4日出生,住长沙市岳麓区。

保全申请人李德芳与被申请人杨任超、杨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作出(2019)湘0104民初282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对登记在杨立平名下的黑色大众辉腾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湘A×××**)采取了保全措施。因案外人李志祥就该保全行为向本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作出(2019)湘0104执异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对车牌号湘A×××**黑色大众辉腾轿车的执行,现该裁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车牌号湘A×××**黑色大众辉腾轿车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谭雄建

书记员:

书记员陈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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