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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孙凤和、孙文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黑0882执150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9-19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882执150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黑龙江省富锦市。

被执行人孙凤和,1960年12月25日出生,男,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

被执行人孙文权,1983年03月27日出生,男,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头林镇。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富锦市人民法院(2018)黑0882民初77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凤和、孙文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需长期履行完毕,现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富锦市人民法院(2018)黑0882民初7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董君

审判员邹丽敏

审判员肖铁良

书记员:

书记员马俊达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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