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姝与马健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鲁0112财保31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12-20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112财保312号
当事人:
申请人:朱姝,女,1977年10月14日出生,住济南市。
被申请人:马健峰,男,1978年6月15日出生,住济南市。
被申请人:衣明静,女,1983年11月8日出生,住济南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朱姝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151.2万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提供了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朱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马健峰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XXXX小区XX号楼XXXX,房产证号为天XXXXXX的房屋。保全金额为151.2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朱姝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刘修义
书记员:
书记员栾绍卓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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