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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与上海圣地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崔妍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沪0112执8109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9-20
案件内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沪0112执810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执行人上海圣地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被执行人崔妍,女,1983年8月3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被执行人章龑明,男,1976年4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被执行人章定荣,男,1949年1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沪0112民初7378号民事调解书,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412,434.13元及执行费26,524.34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圣地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崔妍、章龑明、章定荣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38,958.4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按银行贷款利率加倍计付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奚国华

书记员:

书记员吴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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