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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民、曹美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1622民初192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阳信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6-14
案件内容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622民初1927号

当事人:

原告:刘泽民,男,197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被告:曹美民,男,1968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泽民与被告曹美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2021年9月15日,原告刘泽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泽民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元,由原告刘泽民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张立霞

书记员:

法官助理秦璇

书记员李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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