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民、曹美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1622民初192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阳信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6-14
案件内容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622民初1927号
当事人:
原告:刘泽民,男,197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被告:曹美民,男,1968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泽民与被告曹美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2021年9月15日,原告刘泽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泽民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元,由原告刘泽民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张立霞
书记员:
法官助理秦璇
书记员李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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