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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佩芳与王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沪0112民初1553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3-13
案件内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12民初15535号

当事人:

原告:何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振鸿,住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杭舟,上海斐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审判长周皓媚

人民陪审员冷安宏

人民陪审员梅国蓉

书记员:

书记员李春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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