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佩芳与王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沪0112民初1553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3-13
案件内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12民初15535号
当事人:
原告:何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振鸿,住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杭舟,上海斐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审判长周皓媚
人民陪审员冷安宏
人民陪审员梅国蓉
书记员:
书记员李春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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