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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勇、唐慧、王正芳与唐玉昌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鲁0103执154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7-18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103执15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唐勇,男,1976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申请执行人唐慧,女,198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申请执行人王正芳,女,1930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理经过:

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2513号民事判决书除被执行人已缴纳的30000元,剩余部分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张永安

审判员郝振龙

审判员田农

书记员:

书记员徐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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