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勇、唐慧、王正芳与唐玉昌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鲁0103执154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7-18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103执15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唐勇,男,1976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申请执行人唐慧,女,198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申请执行人王正芳,女,1930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理经过:
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2513号民事判决书除被执行人已缴纳的30000元,剩余部分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张永安
审判员郝振龙
审判员田农
书记员:
书记员徐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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