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玉梅与赵凯、刘文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内0423民初394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1-25
案件内容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内0423民初3948号
当事人:
原告党玉梅,女,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告赵凯,男,1986年7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告刘文波,男,1987年10月11日出生,蒙古族,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告安迪,男,1982年8月6日出生,蒙古族,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党玉梅诉被告刘文波、赵凯、安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党玉梅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6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河日伦
书记员:
书记员鞠雪松
裁判日期: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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