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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玉梅与赵凯、刘文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内0423民初394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1-25
案件内容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内0423民初3948号

当事人:

原告党玉梅,女,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告赵凯,男,1986年7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告刘文波,男,1987年10月11日出生,蒙古族,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告安迪,男,1982年8月6日出生,蒙古族,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党玉梅诉被告刘文波、赵凯、安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党玉梅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6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河日伦

书记员:

书记员鞠雪松

裁判日期: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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