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豫06民初66号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1-28
案件内容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6民初66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潮,该公司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宾,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鹤壁市淇滨区圈圈客量贩式歌厅,住,住所地淇滨区
经营者:关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东坡,男,198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鹤壁市淇滨区圈圈客量贩式歌厅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4365元,减半收取2182.5元,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骆慧杰
审判员杨波
审判员甄瑛歌
书记员:
书记员冯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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