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敏、山东汇丰轮胎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783执3224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1-01
案件内容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19)鲁0783执322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郑小敏,女,1985年2月7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执行人:山东汇丰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道口三村北。
法定代表人:隋能义,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小敏与被执行人山东汇丰轮胎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寿劳人裁字(2019)第147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吕汉庆
审判员郭峰山
审判员崔广华
书记员:
书记员隋孟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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