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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锦雄、方婉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闽0624民初15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3-24
案件内容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24民初150号

当事人:

原告:沈锦雄,男,1979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诏安县。

被告:方婉珊,女,198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诏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沈锦雄与被告方婉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沈锦雄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按照规定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沈锦雄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林桂才

书记员:

法官助理林伊婷

书记员徐红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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