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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贵秀与何盛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闽0582民初6660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4-02
案件内容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82民初6660号

当事人:

原告:安贵秀,女,1982年7月15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冕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竟田(系原告丈夫),住四川省邻水县。

被告:何盛明,男,197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685593709。

负责人:黄昆旭,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贵秀与被告何盛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安贵秀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贵秀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属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贵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原告安贵秀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叶佩芬

书记员:

法官助理王清清

书记员许怀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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