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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4袁建平与祝丹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苏0281民初1743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11
案件内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281民初17434号

当事人:

原告:袁建平,男,1975年9月6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玉建,江阴市江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祝丹蕾,女,1982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建平诉被告祝丹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建平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祝丹蕾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建平所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建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袁建平已预交),由原告袁建平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唐宇英

书记员:

书记员陶晓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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