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34袁建平与祝丹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苏0281民初1743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11
案件内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281民初17434号
当事人:
原告:袁建平,男,1975年9月6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玉建,江阴市江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祝丹蕾,女,1982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建平诉被告祝丹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建平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祝丹蕾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建平所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建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袁建平已预交),由原告袁建平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唐宇英
书记员:
书记员陶晓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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