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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王成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吉24执5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4-28
案件内容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24执5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彭钢,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成秀,男,汉族,现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成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王成秀住所地及其财产所在地在延吉市辖区,为便于案件的执行,现将该案件指定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湛江仲裁委员会(2016)湛仲字第24103号调解书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关卫东

审判员梁传平

审判员许金柱

书记员:

书记员罗嘉琦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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