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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84郭华亭诉戎泽树、郭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皖1225民初128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30
案件内容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225民初1284号

当事人:

原告:郭华亭,男,193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

被告:戎泽树,男,1967年4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

被告:郭国荣,女,196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华亭与被告戎泽树、郭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原告郭华亭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并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华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华亭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1179元),由原告郭华亭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常晓楠

书记员:

书记员韩龙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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