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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21)吉0192执264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2-26
案件内容

被执行人王宁,男,1991年3月3日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

被执行人王宁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192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2月3日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王宁已自动足额缴纳本案罚金人民币11800.00元。现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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