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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许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粤0306民初40709号之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1-16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民初40709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广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民生路**。

法定代表人梁玉杰。

委托代理人盛成盼,广东诺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肖白梅,广东诺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许强,男,汉族,1981年7月2日出生,住址江苏省江阴市。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受理原告深圳市广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广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8元,减半收取254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进媛

书记员:

书记员相惠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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