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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黑龙江力群经贸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伊执非字第1号
案由: 行政非诉执行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11-05
案件内容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伊执非字第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伊春区新兴大街**。

法定代表人张继满。

被执行人黑龙江力群经贸有限公司,地址:伊春区青山路。

法定代表人洪克学。

审理经过:

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黑龙江力群经贸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2014)伊行非审字第1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4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黑龙江力群经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500.00元扣划至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伊行非审字第1号民事裁定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王刚

审判员赵海君

审判员辛志磊

书记员:

书记员孙兴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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