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振强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三中民终字第06184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发布日期:
2015-06-11
案件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三中民终字第0618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芦振强,男,1985年4月2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尹小敏,北京市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慧,北京市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原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蓝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昌顺。
委托代理人马瑜琼,女,1987年5月1日出生,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周小云,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芦振强、上诉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航空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顺民初字第154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芦振强于2014年4月18日申请撤回上诉。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芦振强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芦振强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审判长杨路
代理审判员巴晶焱
代理审判员王奔
书记员:
书记员耿梦琪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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