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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客运有限公司(原东港客运公司)与季晓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681民初1211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8-02
案件内容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681民初1211号

当事人:

原告:东港市客运有限公司(原东港客运公司)。住所地:东港市。

法定代表人:李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雅梅,辽宁雅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磊,男,1980年4月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东港市。

被告:季晓宇,女,198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港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东港市客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季晓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3日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东港市客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梁泽军

书记员:

书记员于春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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