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客运有限公司(原东港客运公司)与季晓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681民初1211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8-02
案件内容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681民初1211号
当事人:
原告:东港市客运有限公司(原东港客运公司)。住所地:东港市。
法定代表人:李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雅梅,辽宁雅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磊,男,1980年4月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东港市。
被告:季晓宇,女,198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港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东港市客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季晓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3日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东港市客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梁泽军
书记员:
书记员于春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