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与钟志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粤0106民初41409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2-18
案件内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06民初41409号
当事人:
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14、16号二楼201房之自编F2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BEQP2C。
负责人:张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平、宋芊慧,广东广州之洲律师事务所。
被告:钟志远,男,198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审理经过:
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与被告钟志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置地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潘汝江
书记员:
书记员卓婉珠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