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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乐凯、刘小乐、李喜慧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0)豫0326执保65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6-15
案件内容

宋乐凯、刘小乐、李喜慧: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汝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6民初1436民事裁定书受理宋乐凯与刘小乐、李喜慧财产保全一案,经查询刘小乐名下无银行存款可供冻结,李喜慧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已冻结,本案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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