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乐凯、刘小乐、李喜慧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0)豫0326执保65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6-15
案件内容
宋乐凯、刘小乐、李喜慧: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汝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6民初1436民事裁定书受理宋乐凯与刘小乐、李喜慧财产保全一案,经查询刘小乐名下无银行存款可供冻结,李喜慧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已冻结,本案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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