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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华裔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川1723执499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30
案件内容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723执49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华裔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华裔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川1723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孙俊松

书记员:

书记员丁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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