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消安泰消防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京0112民初26661号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3-30
案件内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2民初26661号
当事人:
原告: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4号楼2层201。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薇,女,199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中消安泰消防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郎各庄村东果园北侧2号院101室。
法定代表人:孙禹。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消安泰消防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审判员孙之智
书记员:
书记员齐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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