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与王某2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京0115民初21518号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3-04
案件内容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5民初21518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1,女,197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艳红,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莉,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某2,女,1953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王某3,男,1985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王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现王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某1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1撤回起诉。
审判员:
审判员孙鹏
书记员:
法官助理张纪云
书记员王兴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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