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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与王某2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京0115民初21518号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3-04
案件内容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5民初21518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1,女,197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艳红,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莉,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某2,女,1953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王某3,男,1985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王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现王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某1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1撤回起诉。

审判员:

审判员孙鹏

书记员:

法官助理张纪云

书记员王兴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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