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与李某2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晋0214民初1584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1-24
案件内容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214民初1584号
当事人:
原告:李某1,住大同市。
被告:李某2,住大同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李某1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周玉柱
书记员:
书记员刘子义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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