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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与李某2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晋0214民初1584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1-24
案件内容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214民初1584号

当事人:

原告:李某1,住大同市。

被告:李某2,住大同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李某1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周玉柱

书记员:

书记员刘子义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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