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胜胜与被告赖蓉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鄂0804民初135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08
案件内容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804民初1359号
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程胜胜,男,199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应城市人,住应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城,荆门市东宝区景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反诉原告):赖蓉蓉,女,198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住荆门市掇刀区。
审理经过:
原告程胜胜与被告赖蓉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同年10月16日,被告赖蓉蓉提出反诉,本院受理后并案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程胜胜、反诉原告赖蓉蓉均以本案争议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胜胜、反诉原告赖蓉蓉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程胜胜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赖蓉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程胜胜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反诉原告赖蓉蓉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解兵
书记员:
书记员杜玉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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