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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玉平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浙1081执6785号之二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11
案件内容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1081执6785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28号,组织机构代码:582651451。

负责人钱慧强。

被执行人王玉平,女,1980年7月3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陈信来,男,1978年10月18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陈礼平,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住温岭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玉平、陈礼平、陈信来申请支付令一案中,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浙1081执678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依法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陈泳滨

审判员郭军标

人民陪审员杨文云

书记员:

书记员应俊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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