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玉平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浙1081执6785号之二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11
案件内容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1081执6785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28号,组织机构代码:582651451。
负责人钱慧强。
被执行人王玉平,女,1980年7月3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陈信来,男,1978年10月18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陈礼平,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住温岭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玉平、陈礼平、陈信来申请支付令一案中,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浙1081执678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依法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陈泳滨
审判员郭军标
人民陪审员杨文云
书记员:
书记员应俊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