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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田宇与被执行人阳春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黔2601执864号之一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4-29
案件内容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01执864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田宇,男,

被执行人:阳春林,男,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阳春林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阳春林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29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佘坤

书记员:

书记员林炜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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