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田宇与被执行人阳春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黔2601执864号之一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4-29
案件内容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01执864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田宇,男,
被执行人:阳春林,男,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阳春林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阳春林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29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佘坤
书记员:
书记员林炜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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