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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巴图与宝音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内2221民初2527号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9-06
案件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内2221民初2527号

当事人:

原告:陈巴图,男,1971年4月16日出生,蒙古族,个体户。

被告:宝音图,男,57岁,蒙古族,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陈巴图诉被告宝音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51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856元,本息合计3374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原告陈巴图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陈巴图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巴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审判员白晓成

书记员:

书记员五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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