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图与宝音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内2221民初2527号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9-06
案件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内2221民初2527号
当事人:
原告:陈巴图,男,1971年4月16日出生,蒙古族,个体户。
被告:宝音图,男,57岁,蒙古族,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陈巴图诉被告宝音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51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856元,本息合计3374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原告陈巴图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陈巴图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巴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审判员白晓成
书记员:
书记员五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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