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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涛、孙佳庆等与王班、刘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5)利民一初字第00619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05-05
案件内容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利民一初字第00619号

当事人:

原告:孙涛,男,汉族,1971年5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原告:孙佳庆,男,汉族,1999年2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原告:孙青青,女,汉族,1995年10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原告:武会杰,男,汉族,1945年8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上列原告的共同委托人:任杰,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班,女,汉族,1971年3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刘辉,男,汉族,1970年12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TEL:8808069.

法定代表人:姜建民,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文韬,该公司职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涛、孙佳庆、孙青青、武会杰诉被告刘辉、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涛、孙佳庆、孙青青、武会杰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涛、孙佳庆、孙青青、武会杰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97元,予以免交。

审判员:

审判员刘丽

书记员:

书记员管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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