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涛、孙佳庆等与王班、刘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5)利民一初字第00619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05-05
案件内容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利民一初字第00619号
当事人:
原告:孙涛,男,汉族,1971年5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原告:孙佳庆,男,汉族,1999年2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原告:孙青青,女,汉族,1995年10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原告:武会杰,男,汉族,1945年8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上列原告的共同委托人:任杰,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班,女,汉族,1971年3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刘辉,男,汉族,1970年12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TEL:8808069.
法定代表人:姜建民,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文韬,该公司职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涛、孙佳庆、孙青青、武会杰诉被告刘辉、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涛、孙佳庆、孙青青、武会杰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涛、孙佳庆、孙青青、武会杰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97元,予以免交。
审判员:
审判员刘丽
书记员:
书记员管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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