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玉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内0304民初1060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17
案件内容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内0304民初1060号

当事人:

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

法定代表人周文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乔治安,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玉娥,女,1970年12月7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25元)。

审判员:

审判员李健

书记员:

书记员李静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