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振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781执3249号之一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4-13
案件内容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1执3249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驼山中路**。
法定代表人:李全富,董事长。
被执行人:赵振龙,男,197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
被执行人:周素香,女,196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
被执行人:赵世贵,男,196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
被执行人:周秀梅,女,196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
被执行人:张兆仁,男,196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
被执行人:程新元,女,196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振龙、周素香、赵世贵、周秀梅、张兆仁、程新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并提交书面申请一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2019)鲁0781执3249号案件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的二年时效期间内享有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钟山
书记员:
书记员谭云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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