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卢兆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7)浙1022执恢206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8-07
案件内容

卢兆官、王华萍:

关于申请执行人卢兆官与被执行人王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台三健商初字第00322号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等原因,该案已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对本案依法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案部分恢复标的15000元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1022执恢2067号案件执行完毕。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