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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利润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林淑芹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612执2018号
案由: 民事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4-22
案件内容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执201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利润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

被执行人:林淑芹,女,汉族,住烟台市莱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612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林淑芹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贺加贝

审判员李海涛

审判员肖德峰

书记员:

书记员毕志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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