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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尚格置业有限公司与曾丽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湘0204执恢186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7-12
案件内容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204执恢18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尚格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大道**。

法定代表人:洪卫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赐龙,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曾丽,女,汉族,1987年3月22日出生,住湖南省攸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湖南尚格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曾丽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穷尽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处置不能,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张漫松

审判员王健

审判员张剑

书记员:

书记员肖婵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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