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尚格置业有限公司与曾丽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湘0204执恢186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7-12
案件内容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204执恢18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尚格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大道**。
法定代表人:洪卫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赐龙,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曾丽,女,汉族,1987年3月22日出生,住湖南省攸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湖南尚格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曾丽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穷尽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处置不能,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张漫松
审判员王健
审判员张剑
书记员:
书记员肖婵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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