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红星杨物产置业有限公司与李波解封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晋0429执23号之一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4-28
案件内容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429执23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武乡县红星杨物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乡县城南沁线。
法定代表人:张晓勇,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李波,男,198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武乡县。
审理经过:
武乡县红星杨物产置业有限公司与李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李波所有的车牌号为晋DF8809长安牌车辆,现因被执行人李波已全部履行执行标的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波所有的车牌号为晋DF8809长安牌车辆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李树奎
书记员:
书记员崔铮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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