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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鑫丰(彭山)置业有限公司、陈建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川1403执678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0-30
案件内容

陈建明、恒大鑫丰(彭山)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执行陈建明与恒大鑫丰(彭山)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70622元,执行费959元。在执行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恒大鑫丰(彭山)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1581元,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70622元和缴纳执行费959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3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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