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鑫丰(彭山)置业有限公司、陈建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川1403执678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0-30
案件内容
陈建明、恒大鑫丰(彭山)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执行陈建明与恒大鑫丰(彭山)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70622元,执行费959元。在执行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恒大鑫丰(彭山)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1581元,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70622元和缴纳执行费959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3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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