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肖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川20执6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5
案件内容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20执6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

法定代表人:刘蘭奇,总经理。

被执行人:肖勇,男,1983年8月13日生,汉族,住资阳市雁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肖勇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9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肖勇在资阳市雁江区境内,为有利于本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湛江仲裁委员会(2017)湛仲字第E00356479号裁决书裁定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陈旭东

审判员黄革委

审判员李光映

书记员:

书记员李晓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