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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耀萍与谷自红、刘高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浚执字第31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0-20
案件内容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31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杨耀萍。

被执行人谷自红。

被执行人刘高见。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耀萍与被执行人谷自红、刘高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2014)郑黄证民字第1317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2015)郑黄证执字第76号执行证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债权文书公证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高见涉嫌诈骗,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相关财产已被查封。且二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2014)郑黄证民字第1317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2015)郑黄证执字第76号执行证书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且不受执行期限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桑文宇

审判员**臣

审判员李恕超

书记员:

书记员姚洪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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