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耀萍与谷自红、刘高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浚执字第31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0-20
案件内容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31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杨耀萍。
被执行人谷自红。
被执行人刘高见。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耀萍与被执行人谷自红、刘高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2014)郑黄证民字第1317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2015)郑黄证执字第76号执行证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债权文书公证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高见涉嫌诈骗,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相关财产已被查封。且二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2014)郑黄证民字第1317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2015)郑黄证执字第76号执行证书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且不受执行期限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桑文宇
审判员**臣
审判员李恕超
书记员:
书记员姚洪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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