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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云诉谢静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案号: (2016)京0114民初602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8-23
案件内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京0114民初602号

当事人:

原告吴月云,女,1962年9月2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顺利,男,1952年8月2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郑德荣,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静,女,1984年7月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黎学宁,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然,男,1980年4月4日出生。

被告北京涛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科技园区振兴路北侧居住及配套(A-7及A-6-1)A6-1地块1-6#住宅楼1层甲3。

法定代表人侯红芋,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爱平,女,1975年9月1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月云与被告谢静、郑然、北京涛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月云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庭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退还原告吴月云。

审判员:

审判长徐连森

人民陪审员张蕊芬

人民陪审员赵君立

书记员:

书记员张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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