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月云诉谢静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案号:
(2016)京0114民初602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8-23
案件内容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京0114民初602号
当事人:
原告吴月云,女,1962年9月2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顺利,男,1952年8月2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郑德荣,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静,女,1984年7月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黎学宁,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然,男,1980年4月4日出生。
被告北京涛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科技园区振兴路北侧居住及配套(A-7及A-6-1)A6-1地块1-6#住宅楼1层甲3。
法定代表人侯红芋,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爱平,女,1975年9月1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月云与被告谢静、郑然、北京涛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月云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庭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退还原告吴月云。
审判员:
审判长徐连森
人民陪审员张蕊芬
人民陪审员赵君立
书记员:
书记员张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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