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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甘0121民初97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16
案件内容

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甘0121民初979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甘肃省永登县人。

被告:鲁某某,女,汉族,甘肃省永登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火勋婕

书记员:

书记员丁述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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