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甘0121民初97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16
案件内容
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甘0121民初979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甘肃省永登县人。
被告:鲁某某,女,汉族,甘肃省永登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火勋婕
书记员:
书记员丁述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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