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福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黑0826执137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16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826执137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辛宝江,男,职务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子栋,男,职务信用社主任。
被执行人:刘福魁,男,198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悦来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刘福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黑0826执13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张振伦
审判员彭玉波
审判员兰宇飞
书记员:
书记员马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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