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黑02民终1968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发布日期:
2020-10-12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2民终196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云街92号。
法定代表人:班铁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勇,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凤芝,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忠,男,汉族,1968年12月27日出生,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福贵,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齐齐哈尔龙沙区人民法院重审。
黑龙江新天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予以退回。
审判员:
审判长梁铁滨
审判员李颖莉
审判员刘雪
书记员:
书记员王鹤霏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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