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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汤正兰、苏琳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桂0502执69号之四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28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502执69号之四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付积权,男,196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合浦县。

申请执行人汤正兰,女,196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被执行人林维,男,197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海市海城区。

被执行人苏琳,女,197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海市海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付积权、汤正兰与被执行人林维、苏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0502执29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本金20万元及利息和案件受理费2936.82元,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9月1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第一期10万元的还款。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了部分还款,但由于该协议在短期内无法履行完毕,案件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桂0502执69号的执行。

如终结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于法定期限内再行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沈海浪

审判员赖崇坤

审判员黄振锋

书记员:

书记员张文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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