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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进、合肥百年五星饮食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皖0121执5号之一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3-12
案件内容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121执5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何方进,男,1983年8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庐江县,

被执行人:合肥百年五星饮食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双凤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139269898。

法定代表人:唐林东,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何方进与被执行人合肥百年五星饮食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的(2017)长劳人仲案字第30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合肥百年五星饮食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554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蒋培

书记员:

书记员金传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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