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相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783执136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5-06
案件内容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136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寿光市银海路**;电话:138××××1879。
被执行人:朱相春,男性,1970年1月21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执行人:田爱玲,女性,1972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执行人:朱相建,男性,1973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执行人:朱小全,男性,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执行人:朱小彬,男性,1984年3月17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相春、田爱玲、朱相建、朱小全、朱小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783执136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朱相春、田爱玲、朱相建、朱小全、朱小彬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奚春波
审判员郭峰山
审判员王来祥
书记员:
书记员田晋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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